向非法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說NO

2015年5月4日

新 聞 稿

發佈日期:96 年 7 月 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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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秀蘭分機 504

共 3 頁     羅雪慧分機 501

 

向非法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說 NO

 

攤開最近的報章雜誌,滿滿的基金理財訊息,讓人難以忽略基金投資的火熱,這陣 子基金投資的熱潮,就連在公車上都可以聽到「我的基金賺了XX錢」、「我剛買了一檔XX基金」的對話,只是伴隨這股熱潮而來的陷阱也開始浮現,一些非法的境外基金銷售機構,開始打著理財規劃師、私人財富管理師、以及基金銷售平台的名義,向投資人兜售基金,更有投資人已因此蒙受財產損失、求償無門,為此,投信投顧公會要呼籲所有共同基金投資人,千萬別為了省一點手續費而賠了血汗本錢,投資境外基金請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。

透過非法銷售機構投資,無人監理糾紛多

在這波投資熱潮的風行下,朝九晚五的黃先生也參加了一場投資理財說明會,在主講人語燦舌花、報酬率優厚的舉證下,心動不已的他決定每月拿出 500美元定期投資,投資後黃先生非常勤於諮詢自己的基金投資狀況,也因此開始發現理財人員的說詞跟自己理解的不太一樣,而且有前後不一的狀況,感到不安的黃先生決定還是把基金贖回比較好。

可是令黃先生傻眼的是理財人員竟然告訴他贖回要扣很多手續費,勸他不要中斷投資,心有不甘的黃先生一狀告到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,可是經查證後,卻發現黃先生的投資是透過XX國際顧問管理股份有限公司,並不是合法的境外基金銷售管道,不屬於金管會監管範圍,金管會無「法」可管,也無從了解理財人員的銷售是否涉有虛偽不實的情況,能幫黃先生的也只有移送檢調偵辦,黃先生這時才了解自己的投資管道是非法的銷售機構,後悔在投資前沒先查證一下投資公司的合法性卻為時已晚。相較於黃先生的手續費損失,小芳的情況更慘,在好友的介紹下,就在喝咖啡、聊是非中買了一檔未核備的境外基金,沒想到投入的資金竟然沒消沒息,就這樣石沉大海。

還有晏美的第一個工作狀況也值得社會新鮮人借鏡,剛踏出校園的晏美對基金行業非常有興趣,也很快的在畢業後找到了一份從事境外基金銷售顧問的工作,在一次家庭聚餐裏,晏美跟也在基金公司工作的表姊聊起,新工作還算順利,只是有個疑問一直困擾她,就是公司告訴她不用考任何證照也可以賣基金,這跟她先前的認知不太一樣,察覺有異的表姊,在細問之下才知道晏美是在XX投資顧問公司工作,這類公司根本不是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,而且公司訓練晏美的銷售技巧竟是如何跟親朋好友推銷、以及如何透過同學在校園賣基金,表姊提醒晏美,這家公司經營方式非常不正派,更重要的是非法銷售境外基金,若被查獲負責人是會被起訴的,而有非法銷售基金行為的晏美也有 可能會被當成共犯,還是趕快離職的好。

像這一類的案例在共同基金熱銷的近兩年來層出不窮,XX財務顧問公司、XX 資產管理公司、XX基金銷售平台、XX 國際顧問公司、XX 國際投資人信託….等各式各樣的非法銷售機構試圖以相似的公司名稱魚目混珠,用電話行銷、親友推薦一個拉一個老鼠會方式、甚至是明目張膽的舉辦說明會向投資人兜售境外基金。

向不合法的銷售機構買基金可能蒙受損失

投信投顧公會提醒投資人,透過非法基金銷售投資境外基金不但糾紛多,還隱含下列五大風險,投資人千萬別為了一點手續費,而賠了大半生積蓄。

風險一:

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是空殼公司,沒有向任何國家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,這些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未實際向境外資產管理公司下單,甚至有時他們所推出的自有品牌基金也是空殼基金,買到這種基金,投資人的錢可能 一去不回,就這樣不見了。

風險二:

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,沒有受到主管機關或任何監理機構的管理,經理人可能會任意挪用基金資產,或是用偽造的投資報酬率及對帳單欺騙投資人。

風險三:

要從事共同基金相關業務的公司,其設立登記是要經過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核准與監管的。而有些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,只是至經濟部申請設立登記,並沒有取得銷售境外基金業務的執業資格,不受金管會監管,也不會像合法銷售機構一樣定期公佈基金相關資訊,所以投資人通常很難取得正確的境外基金資訊,或是判斷資料的正確性,因此投資人很容易因為對產品及風險的不瞭解,作出錯誤的投資判斷。

風險四:

透過非法的銷售機構由於資訊不透明,或是銷售人員的刻意隱瞞,投資人常常不瞭解可能要負擔的各項費用計算標準,或是贖回時才知道要另外支付高額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,而當糾紛產生時,惡劣一點的銷售人員還會雙手一攤,告訴你規定就是 這樣,沒辦法。

風險五:

最後,向非法銷售機構買境外基金如果產生糾紛時,是沒有辦法依證券相關法令尋求協助的,大都只能依契約關係循司法程序移送檢調偵辦,依此類案件處置前例,其歷經偵查、起訴、判決等程序,亦需相當時日,投資人蒙受的金錢與時間損失嚴重。

我的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合法嗎?

要如何判斷或查詢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的合法性?投信投顧公會表示,目前境外基金的合法銷售機構只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、證券投資顧問公司、證券經紀商、銀行(或信 託業)等管道,投資人可以從公司的名稱初步判斷銷售機構的合法性,因為所有境外基金的銷售機構中除了銀行以外,其他銷售機構的公司全名中都必需含有〝證券〞兩個字 才是合法的。

此外,投資人也可至投信投顧公會網站((www.Sitca.org.tw):產業現況分析\境外基金\其他資訊,或是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(announce.fundclear.com.tw/MOPSFundWeb/)查詢你的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是否合法,以及您投資的境外基金是否有通過主管機關的核備。

最後還要提醒想進入共同基金產業的社會新鮮人,基本上所有從事共同基金業務的公司,在開業前是必須先加入投信投顧公會的,新鮮人求職時可以到投信投顧公會網站:會員資料裏,查詢該公司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公司。此外,投信投顧公會網站也設有「投信投顧徵才」區,由各會員公司提供徵才資訊,有志加入共同基金行業者可多加利 用。